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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三河市月坤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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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01日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三河市月坤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李明: 本院(2019)鲁0112民初5209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520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1443号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刘福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的银行存款126577.5,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281.58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6月24日,经网络查控,冻结三河市月坤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存款6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46084.87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6月24日,经网络查控,冻结李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泉东分理处的银行存款2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5306.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6月24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刘福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风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583.89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6月24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刘福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洪楼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460.98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6月26日,在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封担保财产即李秀珍名下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阳光新路25号阳光100国际新城3号楼2407,房产证号为槐171109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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