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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王存钱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9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存钱

本院(2019)鲁0112民初4918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4918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1318号通知书,本院2019年6月6日,经网络查控,冻结王存钱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城支行的银行存款3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52.3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6月6日,经网络查控,冻结王存钱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的银行存款3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70.69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6月17日,经网络查控,冻结王存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东支行的银行存款 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39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6月17日,经网络查控,冻结王存钱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东路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68.87元。冻结期限一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0一九二十四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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