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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袁洪彪、赵世伟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08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袁洪彪、赵世伟:

本院(2019)鲁0112民初4140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4140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1103号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冻结赵世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祝甸路支行的银行存款3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27.41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5月16日,经网络查控,冻结赵世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仓支行的银行存款1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539.67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5月20日,经网络查控,冻结袁洪彪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洛口支行的银行存款3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98.86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5月20日,经网络查控,冻结袁洪彪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洛口支行的银行存款3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98.86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5月22日,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封袁洪彪名下车牌号为鲁A688Q3号机动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经查询,该车鲁A102EQ于2019年1月24日已过户,故无法查封。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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