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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伊川县星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明泽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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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5日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112民初7994号 伊川县星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明泽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登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89939100(综合团队 李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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