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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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郑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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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19日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建: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诉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2018)鲁0112民初929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货款132287.04元(264574.08元÷2);二、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货款142379.20元;三、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以142379.2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1.95倍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04元,由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负担1984元,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46元,郑建在1574元。保全费2820元,由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负担927元,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77元,郑建负担616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李峻岭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89939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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