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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深圳市龙华区龙华恒欣商贸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2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112民初1372号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恒欣商贸行:

    本院受理原告张岩岩诉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恒欣商贸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张岩岩货款5271元;张岩岩收到退还的货款时,应退还深圳市龙华区龙华恒欣商贸行14罐新西兰karicare可瑞康羊奶粉三段金装婴儿奶粉3段;二、驳回张岩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张岩岩负担1200元,深圳市龙华区龙华恒欣商贸行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法院民三庭

联系电话:89939275(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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