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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李继良、李继芬、李继东、李继武、李继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28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鲁0112民初6538号

李继良、李继芬、李继东、李继武、李继燕:

本院受理原告李继春、李继生与你们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李继春、李继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继承分割被继承人芦继兰名下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大辛庄新区2号楼2单元2803室的房产及其租金收益(自2019年2月至判决生效之日,每月按照1500元/月),价值50万元左右。2.依法判令原、被告继承分割被继承人芦继兰名下济南农商银行大辛分理处的存款及养老金余额。3.依法判令原、被告继承分割被继承人去世后大辛庄村委发放安葬费用3300元及民政补助800元。4.本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刘克成

电话:89939289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化纤厂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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