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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郑素珍,山东中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23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112民初4229

郑素珍,山东中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赵祥峰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赵祥峰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郑素珍继续履行与原告于20173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立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原告名下。; 2.判令被告郑素珍支付违约金385800元;3.判令被告郑素珍支付律师费75000元;4、判令被告郑素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122日下午14:00在本院(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0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方震  联系电话:0531-8993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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