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http://jnanlcqfy.sdcourt.gov.cn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告送达 > 审判案件公告

公告送达——李夏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08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夏:

本院(2019)鲁0112民初2641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2641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733号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在济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轮候查封李夏购买自济南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58号恒大城15号楼2-1502的房屋,保全金额为12万元。查封期限三年。于2019后3月29日,在济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查封担保财产即登记在担保人芦顺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58号恒大城2号楼3-2201,房产证号为济南20190034372的房屋,有抵押。查封期限三年。在济南市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查封李夏购买自济南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58号恒大城15号楼2-1502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保全期限开始于2019年4月2日,在保全期间解除购房合同需向李夏支付款项时,在12万元内停止支付。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五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