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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济南华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9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济南华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2019)鲁0112民初672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2556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672号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张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伟东新都分理处的银行存款12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886.04元。保全期限一年。于2019年3月25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张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金色阳光花园分理处的银行存款12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80.64元。查封期限一年。于2019年3月25日,经网络查控,冻结济南华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伟东新都分理处的银行存款24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627.05元。保全期限一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五月九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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