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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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刘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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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5日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花: 本院(2019)鲁0112财保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财保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停止支付宿家来向本院提供的担保金1万元。2019年2月28日,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事故中队,解除对登记在宿家来名下车牌号为鲁A625V9号机动车的扣押。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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