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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隋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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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5日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鲁0112民初4106号 隋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徐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隋永强支付原告徐勇欠款51135元;2.判令被告隋永强支付原告徐勇逾期付款利息(以51135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联 系 人:高立学 华山法庭 联系电话:0531-88268266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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