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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李树桂、邱世英、李彦龙、张崇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19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112民初66号

李树桂、邱世英、李彦龙、张崇顺: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高、李永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李树桂、邱世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李永高、李永伟借款本金191600元;二、李树桂、邱世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李永高、李永伟以191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张崇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崇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李树桂、邱世英追偿;四、驳回李永高、李永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278元,由李树桂、邱世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法院民三庭

联系电话:89939275(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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