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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江苏恒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15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恒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薛平诉你及洛阳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曹薛平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鲁0112民初10972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洛阳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和第二判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或将本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请求依法判决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遥墙法庭       

曹法官     联系电话:8874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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