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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王忠、刘莉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11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忠、刘莉燕:

本院(2019)鲁0112民初1210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1210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449号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刘莉燕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泉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918.27元。保全期限一年。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经网络查控,冻结王忠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人民路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227.11元。于2019年2月13日,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查封登记在刘莉燕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7号金色阳光花园10号楼4-404,房产证号为济南20160053631的房屋,保全金额为180万元,有抵押。查封期限三年。于2019年2月3日,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查封登记在刘莉燕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济齐路5号2号楼1-402,房产证号为天194678的 房屋,保全金额为80万元,有抵押。查封期限三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九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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