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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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刘绪民、赵存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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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11日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绪民、赵存英: 本院(2019)鲁0112民初1209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1209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448号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刘绪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齐路营业所的银行存款8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18281.69元,保全期限一年。于2019年2月13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刘绪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兴济桥支行的银行存款8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3325.76元,保全期限一年。于2019年2月13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刘绪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齐路营业所的银行存款8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4512.53元,保全期限一年。于2019年2月13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刘绪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齐路营业所的银行存款8万元,实际控制金额为1552.36元。于2019年2月13日,经网络查控,冻结赵存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兴济桥支行的银行存款8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427.34元,保全期限一年。于2019年2月3日,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查封刘绪民名下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清河北路西首路北美里新居一区7号楼1-201,房产证号为槐129962的房屋,保全金额为110万元,有抵押,查封期限三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九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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