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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促法院审判公开公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6日

  9月5日下午,历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按约定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行政案件。为增进人民法院与人大、政协工作的沟通交流,本次庭审特别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和公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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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由行政庭庭长赵静、副庭长王聪以及人民陪审员胡玉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整个庭审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透明,法官以极强的庭审驾驭能力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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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2个多小时,有条不紊、规范有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认真旁听了全部审理过程。

  基本案情:

  2017年,济南某片区(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原告胡某某系历城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其家庭户在该村的住宅位于上述拆迁项目范围内。2017年6月30日,胡某某与历城区某街道文体旅游城建设指挥部签订安置协议,安置其家庭人口四人。2017年9月14日,胡某某在历城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同意其女婿史某作为养老女婿与女儿胡某共同赡养胡某某。2017年9月26日,史某与其女儿史某婷将户口迁入该村。2017年6月30日,胡某某与历城区某街道文体旅游城建设指挥部签订安置补充协议,约定史某以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每平米4050元的价格购买47平方米安置房,补偿史某婷货币安置费768168元、过渡费3600元。后因个人原因,史某将户口迁出,2021年9月,原告胡某某及女儿胡某接到历城区某街道文体旅游城建设指挥部通知:因史某将户口迁出,故对史某及史某婷不予安置。为此,胡某某诉至法院,要法院判决:1史某以每平米4050元的价格购买47平方米安置房:2.被告支付史某婷货币安置费768168元、过渡费3600元,上述共计771768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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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历城法院组织召开了座谈,各位代表、委员对案件庭审分别发表了意见,他们认为法院庭审纪律严明、法官客观公正、庭审效果很好。同时,代表、委员们也结合自身感受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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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韩玲表示,区人大、区政协对法院的监督充分体现了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对于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历城法院将会认真研究、落实,以更好地发挥法院的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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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城法院行政庭庭长赵静及有关法官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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