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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旗是夺 事争一流 | 历城法院两起案件入选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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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济南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2021年度济南法院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件。其中历城法院两起案件入选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小编带大家围观吧↓↓

  • 被告人李某、邱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私自购买蜘蛛墨西哥红膝、火膝、火脚、红脚捕鸟蛛,蓝宝石华丽雨林捕鸟蛛,印度华丽雨林捕鸟蛛,斯里兰卡花边华丽雨林蜘蛛,将军巨蝎,球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饲养、繁殖后,通过淘宝、微信、拼多多等网络平台非法对外出售,累计出售7种捕鸟蛛133只、将军巨蝎3只、球蟒1条。被告人李某另自邱某处购买邱某本人非法购买、繁殖所得的墨西哥火脚捕鸟蛛幼苗200只。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某、邱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邱某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和我国签署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两年一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邱某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危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属动物物种的案件,本案所涉外来物种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二的物种,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在国内非法进行野生动物的饲养、繁殖、出售,为获取母本必然要通过非法的国际贸易买卖,买卖行为的增多会加剧野生动物原产国的非法捕猎,影响当地生态系统食物链的稳定,甚至危及全球生态系统平衡。同时,外来物种未经管制私自流入我国,一旦获取适宜的生存环境便可能成为新的霸主,进而将打破我国原有食物链的平衡,严重破坏我国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本案的审理,有力地打击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保护了宝贵的野生动物资源,体现了我国在切实履行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方面的司法担当。

  二、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张某破坏生态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20日,张某与南部山区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经营生态园、观光旅游、餐饮娱乐等项目。2019年12月,张某在平整土地过程中擅自开挖山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用砂),共计1337.2立方米。2020年6月3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济南管综处罚字(2020)第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张某没收采出的矿产资源(建筑用砂)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未主动履行该行政处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经催告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在其租赁土地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用砂),违法事实清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责令张某限期缴纳罚款50000元及加处罚款49500元。

  【典型意义】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乱采滥挖,私自开采,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导致周围山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本案中,张某虽在自己承租土地内实施开采行为,但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开采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构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部门对其作出处罚后,其不主动履行相关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有力惩处了张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为济南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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