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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管理人的公告(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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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5日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裁定受理的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本院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联合管理人。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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