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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 法官故事:借款45万多,夫妻离婚逃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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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9日 | ||
借款45万多,夫妻离婚逃债 法官说,六成无力偿还者“跑路” 当银行贷款手续复杂的时候,南部山区民间借贷快速发展,而这其中还混合着非法吸纳存款现象的存在,2011年到2013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迅速增加,历城区法院仲宫法庭统计发现三年增长了50%,由于其中乱象较多,有六成无力偿还借款者选择“跑路”,在当地带来巨大影响。近日,记者来到历城区仲宫法庭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采访。 民间借贷手段多样 利息被伪装为“本金” 2012年1月4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借款27万元,但给原告出具了30万元的借条,该30万元中包含了27万元借款本金及3万元借款利息,被告人张某、李某某为担保人,但未约定担保利息。2012年2月28日,被告人李某向原告刘某军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天,但李某却向刘某军出具了55000元的借条,该55000元包含了5万元的借款本金以及20天的借款利息5000元。同年4月份,李某与其妻支某离婚。借款到期后,李某并未偿还借款。2012年3月21日、2012年3月22日、2012年3月30日、2012年3月31日李某分别向原告刘某军借款25000元、72000元、33000元、5000元,共计135000元。原告多次要求李某还款,李某一直无故拖延。 李某向多人借款之后,一直未进行还款,为了逃避还款,还与妻子离婚。历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借款事实,但发现被告李某虽给原告王某出具了30万元借条,但双方均认可实际借款只有27万。法院认定原告虽然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万元,但实际应偿还本金数额为27万元。原告主张3万元利息系按月利率5%计算,因5%的月利率违反了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法院最后支持原告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诉讼请求。担保人负连带偿还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多发 无力偿还者不少“跑路” 历城区法院仲宫法庭法官刘士波分析,近几年来南部山区民间借贷案件逐渐显现出借贷主体复杂、范围扩大,借贷利息高,借贷关系中的回避法律制约和规范的非法行为更加趋于多样化、隐避化,“跑路者”越来越多,因此而家破人亡者也不在少数。以2013年为例,仲宫法庭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被告有大约60%的人员是“跑路”人员。有的“跑路”长期不在家,致房屋被占、妻离子散的惨痛后果。 过去南部山区民间借贷纠纷的主体主要是有一定积蓄的居民,放贷对象是经济比较困难有资金需求的居民和工商业者。最近几年借贷主体则趋于复杂化,出现了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或个人,放贷对象也渐渐趋向小型、中型的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以及短期工商、税务审验拆借方面,并以利率高为主要特点。同时,还存在以借贷为名的非法集资人员放贷和涉黑放贷人员、机构,他们的放贷对象范围广,几乎涉及社会各个层面。而且借贷利息很高,2010年之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约定的利息大多为月息1-2分,而进入2011年以来年利息大多为月息3-4分,个别甚至达到月息1角到2角。高利息给借款人带来巨大还款压力。(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谢书波记者崔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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