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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山法庭】三强三优 锦旗飘扬映初心 法院办案暖人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寒风凛凛,白雪拂面,当事人刘女士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历城法院鲍山法庭褚洪帅法官的手中。“公正执法、服务社会”两列金灿灿的大字表达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谢意,为寒冷的冬日增添了浓浓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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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刘女士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左手第4掌骨骨折、脊髓损伤、头部外伤等伤情,因本次事故花费数万元医疗费。在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涉事车辆保险公司因刘女士生于1961年,现已达到退休年龄,在调解过程中未予同意支付刘女士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刘女士陈述其事故发生前在历城区某饭店从事餐具清洗工作,并提交考勤表及工作照片及证明予以佐证,法院予以采信。结合鉴定意见,刘女士伤后误工期限为300日,支持刘女士误工费共计4万余元。现保险公司已依据判决结果向刘女士支付了赔偿款。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历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如诉在我”意识,高质量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用“小案不小办”的生动实践,彰显法院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传递司法审判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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