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调研成果

槐荫区法院关于近三年来少审案件的统计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2日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每个家庭的未来,更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一个家庭成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槐荫法院通过调研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发展态势,分析了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总结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做法,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近三年槐荫区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总体态势

  
自2011年至2013年,槐荫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犯18件、21人犯,同期判处各类犯罪共计811件、1123人犯。未成年人犯占犯罪总人数的1.87%。(见表一)

  相比2008年至2010年,共判处未成年犯62件、78人犯。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连续成下降趋势。2013年未成年犯罪比2009年减少23人犯,降幅达74%。

  2011年至2013年,判处未成年犯18件、21人犯中,其中盗窃案5件5人,抢劫犯3件3人,寻衅滋事2件3人,聚众斗殴3件4人,故意伤害4件5人,交通肇事案1件1人。在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员中,其中高中学历2人,初中学历12人,中专学历6人,无业人员13人,学生7人,外地人员17人,本辖区人员5人,小学学历1人,职员1人。

  二、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财产型犯罪较多。从统计资料看,未成年犯罪的处于前列的主要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这些基本属于财产型犯罪。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重,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95%。

  二是犯罪低龄化、智能化越来越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般年龄在14-16周岁。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目前,青少年犯罪行为已向智能化方面发展,并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主要表现有伪造证件、信用卡,利用网络手段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及实施网络诈骗等。

  三是外地务工农民、无业闲散人员占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中,外地务工无业人员占绝大多数,还有少量的职员等。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81%。

  四是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比较低。其中高中学历2人,初中学历12人,中专学历6人,小学学历1人。其中初中毕业人数占绝大多数,而文盲和大专以上学历较少。这反映出大量未成年人只接受过较低的文化教育,缺少谋生的技能,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是犯罪类型复杂多样,犯罪性质日趋严重。暴力型犯罪、财产刑犯罪呈增长趋势,尤其是农村的未成年人由于经济或教育水平等原因而受不到系统的教育,他们整日无所事事,便三五成群,流浪街头,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甚至成立帮派或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能引起、促成和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及其过程都是犯罪的成因。影响犯罪的因素是极为广泛和复杂多样的,既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外界因素影响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特点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正处于由未成年到成年的生长发育过渡期,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尚未健全。其一,他们在思想、行为上由信赖性向独立性转变,其二又表现为缺乏成熟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未成年人还常表现出喜欢追求新奇事物,有时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会采取冒险的方式。所以,未成年人这个时期被学者们称之为“危险年龄”期,具有特殊的生理、心理等特征,这也就决定了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与这个时期的生理特征有关。

  (二)家庭教育方面的原因

  从孩子出生落地,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教育影响一个人的成长和事业的发展,甚至可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一些家庭,特别是由于父母离异、长期分居等原因造成残缺的家庭,无法让孩子得到亲情和关爱,有些父母甚至将夫妻间的矛盾渲泄到孩子身上,使青少年过早品尝生活的苦涩,在无力改变的情况下便寻求不当的方式加以逃避或对抗。面对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家长往往忙于自己的工作、事业,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只在物质上满足未成年人的需要,精神上却给予较少关爱。正处于迷茫时期的青少年时常会面对挫折、困惑或缺乏精神依托,在处理一些小问题时也不能及时得到父母的教导和纠正,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和误导。有的父母沉溺喝酒赌博,热衷于一些不良生活作息,潜移默化的影响到未成年人,一步步走入歧途。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

  学校教育是除家庭之外未成年人最主要的生活、学习环境。现代教育体制对未成年人犯罪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有些学校为了自身利益而片面追求升学率,一味追求完成教学任务,而忽略了对于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对一些差生采取按优劣分班教育,劝令其停学、退学甚至开除的方法,将这部分青少年早早推向社会,放任自流。有的教师素质较低,用错误的观点和方式教育引导学生。有的学校对差生“另眼相待”,歧视忽略他们,致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进而自暴自弃。上述因素均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各种腐朽文化的腐蚀影响

  1.当今赌博之风盛行,搓麻将、打牌、六合彩等比比皆是,未成年人受这股“赌风”影响而迷上赌博的不在少数。

  2.吸毒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一旦沾染上毒品就无法自拔,为筹毒资,哪怕偷窃、抢窃、杀人、放火、卖淫,都不顾后果,无恶不作。

  3.网络游戏和色情网站对青少年的影响是目前最为广泛的。好奇贪玩心理驱使青少年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众多网吧里日夜驻守在那里的顾客大多数系未成年人。为了上网,很多青少年废寝忘食,甚至逃学、离家,直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青少年早恋的影响

  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暴力、凶杀等报复。有一些因早恋感情不好或分手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爱与人打交道、甚至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争风吃醋报复他人而失足犯罪。

  三、槐荫法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做法

  (一)将心理咨询引入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

  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与成年人刑事案件存在许多不同的特点。未成年人因自控能力差、认知水平低、过激性强、易受暗示等心理方面的原因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占有一定比例。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简单地施以刑罚处罚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从深层次去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才能达到预防和控制其再犯罪的目的。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引入心理咨询的概念,是采用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相关心理学方法,用以查清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症结,把握他们负面的心理状态,了解他们的犯罪原因,找准教育的感化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其特殊心理,扭转偏曲性格,促其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以增强教育和预防的实际效果。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变化迅速,思想波动较大,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法治观和成熟的认知结构,情绪、情感比较强烈且不稳定,容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希望摆脱对成人的依赖,渴求在同龄人中寻找支持和友谊,但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又较差,容易受别人的引诱和暗示。

  2.心理咨询适用对象。在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由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在进行充分阅卷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及犯罪原因进行社会调查,与当事人初步谈话,征得当事人同意,对符合一定适用条件的当事人,启动心理咨询程序。对涉案的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心理咨询 :A、犯罪动机不明、犯罪动因有违常理、行为人有明显心理偏差的 ;B、行为反差较大,与平常表现不一致的;C、存在对某些问题的心理困惑,无法处理好与学校、家庭、社会方面的关系而导致犯罪的 ;D、家庭教育存在严重缺陷的 ;E、有必要进行心理咨询的其他情形。

  3.心理咨询的具体做法通过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评估、庭中的心理干预、宣判后的心理矫正,查清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症结,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制订教育、挽救的方案,使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矫正和刑事审判同步进行,让未成年刑事审判更具人性化、法庭教育更具针对性、教育成果更具实效性。在法院确定心理咨询的适用对象后,由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在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案情的同时,通过对其本人、家庭、学校、所在社区等方面的调查,依托我院编制的“对未成年被告人调查表”、“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调查表”、“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调查表”,以及公诉人、辩护人提供的对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等,了解其生活环境、家庭状况、人际交往等客观因素,挖掘其犯罪的心理动因,掌握其心理状况,将被告人心理特点、犯罪原因、改造的可能性等做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制作心理评估报告。

  (二)实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保障失足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积极面对挫折,重造快乐人生,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家庭有着重要的意义。2010年10月,我院在全市率先制定、实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对部分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槐荫法院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少年审判工作实际,于今年3月份,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化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是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告知及释明工作。对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时即告知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向他们送达刑事裁判文书时,一并向他们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向他们详细说明这项制度的内容和意义,鼓励失足少年及家长放下思想负担,帮助失足少年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档案管理,加盖“档案封存”印章。我院专门刻制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档案封存”印章,对符合条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材料归档时,由书记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卷的右上角加盖“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档案封存”印章,对电子档案予以特别标注。

  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根本保证。因此,改进家庭教育方式,营造良好地成长环境,对及时发现和纠正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不良倾向,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1.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期望值不要只停留在要求其成为科学家或富豪等单一的层次上,要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学会站在社会的角度看待问题,而不要对孩子过早地下定论。

  2.家长应尽心尽责,多给孩子些关爱。孩子的心理要经历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的可塑性是很强的。父母要适时地观察孩子的言行举止,把握教育孩子的机遇。父母绝对不要沉迷于酗酒赌博等不良恶习中,而放任孩子不管。

  3.父母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个性特征加以区别对待,对孩子要循循善诱,既不能过分溺爱,也不能处处以家长自居,动辄指责、打骂,这样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他们的自信心,父母平时要注意培养孩子吃苦耐劳的性格,让他们具备基本的自理能力。

  4.父母要为孩子树立好榜样。对孩子的教育过程,实际上也是父母自己受教育的过程,家长想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首先要注意自己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调整。父母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培养自己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保持家庭的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从而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二)提高学校教育,营造未成年人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对青少年负有的教育职责应包括德、智、体、美、劳全方面的教育。学校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就必须在教学安排、教学制度、师资配置等方面加以保障。对与有些表现较差的学生,学校同样要负起教育职责,用心辅导,引导和鼓励他们奋发向上,而不是冷嘲热讽伤其自尊;学校也不应为扭转校风、学风,一味采取停学、退学、开除等手段来应对那些成绩较差的学生,而应该耐心地查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对他们施以法制教育和道德品德教育,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使他们建立自己的理想,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学校对青少年学生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尤其是法制道德和思想品等教育,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做到注重教书、更注重育人,不要使素质教育形同虚设或浮于表面。

  (三)强化社会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1.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是广泛的,构建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这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针对社会环境中对青少年影响深远的赌博、吸毒、不良影视文化、网吧等,既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社会成员充分认识到赌博、涉毒、不良文化的严重危害性,使大家增强辨别、抵御能力,又要加强建设管理,对违法经营场所予以坚决的打击整顿,规范文化信息市场。

  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多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鼓励创作一些宣扬优良品质、法治理念、科学观念的影视文化作品,使现代文化信息发挥积极的作用,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深远影响的新兴网络,实际上其具有积极进步的功能,主要在于家庭学校要正确引导青少年,不要让他们陷入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而是将网络当作增长知识,拓宽视野的工具来使用。一些学校通过探索实践,建立起校园网站,让青少年利用网络学习、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只要多用心、多创新,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手段来预防、杜绝不良社会风气,必定可以很好地规范文化信息市场。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