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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调解接地气 实地勘验解民忧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6日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调解接地气 实地勘验解民忧

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近日,济南高新区法院行政审判团队运用行政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赔偿案件,使原被告双方从开始的互不相让到最后握手言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了这次“民告官”难题。

在李某诉省河长办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李某在莱芜区某街道某河道旁建有养鸡棚一处。2020年8月,省河长办通过卫星遥感图发现李某所建养鸡棚侵占了河道管理范围,遂向李某下达《违法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限其于2日内自行拆除地上违章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鸡棚。2020年10月,省河长办将涉案养鸡棚予以强制拆除。

原告李某遂将省河长办诉至济南高新区法院,要求被告对其强拆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马东升发现原被告双方对涉案养鸡棚的面积、建造结构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于是庭审结束后,为快速高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纠纷,法官带领团队到原告养鸡棚所在的莱芜区某村进行了实地走访勘查。

到达现场后,法官根据双方存在异议的养鸡棚面积、建造结构方面做了详细的现场勘查,并了解了双方对纠纷化解的心理预期,有针对性地对李某与省河长办释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赔偿原告一定金额损失,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均对法官能到现场实地勘查并耐心细致地调解纠纷表示了感谢。

承办此案的马东升法官说道,“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纠纷,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利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以平等姿态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范围内化解矛盾,也更能从根源上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下一步,济南高新区法院将进一步将诉源治理这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从民商事领域扩展到行政诉讼领域,加大对行政案件的调解力度,争取打造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高新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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