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因醉酒拦截车辆,被两车碰撞、碾压身亡。
2018年10月6日20时许,被告人肖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093号灯杆西侧时,遇醉酒的被害人徐某某在机动车道拦截车辆。徐某某随车辆向前移动一段距离后倒地,肖某某驾车离开现场。随后,多辆车通过徐某某倒地处,后韩某某(另案处理)驾车行驶至此,徐某某被碾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肖某某、韩某某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尽到相应的观察义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肖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醉酒进入机动车道拦截车辆,对本案发生有严重过错,应相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考虑到案发时为夜晚,男性被害人在机动车道上拦截车辆,肖某某作为女性面对拦截其车辆的被害人所作出的反应,肖某某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轻微。故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文明驾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高新区法院综合审判团队员额法官梁猛说,本案中,被告人肖某某在遇到有人拦截其车辆时先是停车后启动车辆,致被害人随车前行倒地遭其他车辆碾压而亡,其没有尽到相应的观察义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鉴于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案发时的情况等,对肖某某免予刑事处罚。肖某某作为一名女性,在遇到有人拦截车辆躲避,即使因为害怕驶离现场,也应该及时报警,而不是放任不管。所以,驾驶车辆遇到紧急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