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2714号
杨积银: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更盛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积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贷款366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0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308
联系人:董丽娜法官 电 话:0531-8117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