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穆存忠与被告济南梦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鲁0191民初3017号

济南梦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穆存忠与被告济南梦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诉讼请求为: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5600元及滞纳金56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61514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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