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3714号
张贇:
本院受理原告程之朋与被告张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2)鲁0191民初37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2)鲁0191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张赟”均补正为“张贇”。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承 办 法 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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