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286号

时吉顺:

原告济南高新开发区中瑞物资销售中心与被告时吉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点:一、被告时吉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高新开发区中瑞物资销售中心支付25955元;二、被告时吉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高新开发区中瑞物资销售中心支付利息损失(以2595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济南高新开发区中瑞物资销售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0元,由原告济南高新开发区中瑞物资销售中心负担10元,被告时吉顺负担290元。

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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