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关于高琴、张杰、刘广福、王鹏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即涉“上咸BANK”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刑终35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将本院追缴的部分损失款项按被集资参与人全部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被集资参与人。因本案涉及被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特此公告发还事项。
具体事项如下:
追回损失金额:人民币37019668.05元。
全部未归还被集资参与人本金:人民币100452368.89元。
返还比例:36.8529%
计算方式:追回损失金额/全部未归还被集资参与人本金。 即37019668.05元/100452368.89元=36.8529%。
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公告期间,未办理本次退赔款项领取的被集资参与人可向我院咨询并递交领款所需材料(已办理本次案款领取的请耐心等待,如后续有新的案款执行到位将择期安排发放事宜)。自公告期限届满第二日起,我院向被集资参与人发放款项。三个月内,被集资参与人未办理领款手续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无人认领的款项上缴国库。
特别提醒:
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领款事宜咨询电话:执行局 0531-88870039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