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1062号
杨学平,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学平,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04月1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82.51万元及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4%为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22年6月23日止,为44.72万元;以995.7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4%为标准,自2022年6月24日起计算至2022年9月27日止,为36.79万元;以982.5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4%为标准,自2022年9月28日起计算至被告一实际全部归还借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1月1日为33天,利息暂计12.61万元。暂计算至2022年11月1日,以上利息合计94.12万元,已支付81.51万元,应支付利息为12.61万元。2022年11月1日后的利息,以982.51万元基数,按照年化14%利率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就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
联系人:郭瑞栋
电话:0531-8887205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10号楼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