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191民初1062号原告山东蓝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学平,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鲁0191民初1062

杨学平,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杨学平,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041814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82.51万元及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4%为标准,自202231日起计算至2022623日止,为44.72万元;以995.7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4%为标准,自2022624日起计算至2022927日止,为36.79万元;以982.5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4%为标准,自2022928日起计算至被告一实际全部归还借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111日为33天,利息暂计12.61万元。暂计算至2022111日,以上利息合计94.12万元,已支付81.51万元,应支付利息为12.61万元。2022111日后的利息,以982.51万元基数,按照年化14%利率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就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

 

 

 

联系人:郭瑞栋

电话:0531-8887205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10号楼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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