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济南新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亚丽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亚丽: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新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亚丽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191民初613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亚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新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返还24331.1元;二、驳回原告济南新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张亚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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