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926号
朦锦(上海)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可与被告朦锦(上海)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0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2年4月份工资2500元,5月份工资2500元,共计500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20年10月-2022年5月期间)23892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防暑降温费720元;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的法定休息日的加班工资36000元;5、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失业金损失22680元。
联系人:郭瑞栋
电话:0531-8887205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10号楼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