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191民初5942号判决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5942号

山东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191民初5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点:一、被山东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4542.5元;二、被告山东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24542.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自2019年10月18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70元,由被告山东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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