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914号
济南德章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元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嘉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德章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元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03月3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400000元及利息(以票据金额4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联系人:郭瑞栋
电话:0531-8887205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10号楼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