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3673号
济南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金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子臣、任洪宇:
原告李修荣与被告济南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晖公司)、沈阳金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豹公司)、王子臣、任洪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191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点:一、被告王子臣、被告任洪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修荣支付 132800 元; 二、被告王子臣、被告任洪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修荣支付利息(以105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8 月 22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273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修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计 2956 元,由被告王子臣、被告任洪宇负担。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