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455号
承德恒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鼎群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一承德恒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被告二承德恒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人高恒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钢板租赁费403824元;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钢板丢失损失5300元;三、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03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308
联系人:张斌法官 电 话:0531-8887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