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191执2372号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鲁0191执2372号

郭秀珍、郭保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石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秀珍、郭保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191执237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21)鲁0191民初7616号案件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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