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执2360号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淑贤与被执行人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191执236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22)鲁0191民初1612号案件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