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鲁0191破2-1号
本院根据济南锦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19日裁定受理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15日前,向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汉峪金谷A3区4栋办公楼10层;邮政编码:250100;联系人:丛律师,联系电话:189 6308 6095;联系人:蔡律师,联系电话:178 5416 376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