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2609号
油划算(山东)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舜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油划算(山东)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蔡广忠、王爱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鲁0191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判决要点:一、被告油划算(山东)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蔡广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舜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车费17000元及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油划算(山东)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舜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车费5803.58元及利息(以5803.58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王爱青对被告油划算(山东)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欠付鲁A9K09Z车辆的租车费11089.29元,在被告油划算(山东)共享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济南舜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2元,由原告济南舜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32元,被告油划算(山东)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蔡广忠、王爱青负担490元。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承 办 法 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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