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菏泽加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美奥广告有限公司、山东德一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南宏飞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源嘉经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济南美奥广告有限公司、山东德一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南宏飞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源嘉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加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美奥广告有限公司、山东德一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南宏飞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源嘉经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191民初305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菏泽加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8元,由原告菏泽加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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