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4725号
山东莱彼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济南诚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博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静颐与被告山东莱彼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济南诚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博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9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一、被告二合同关系;2.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三支付原告托育费81000元及逾期利息;(以81000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2年8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告二支付原告托育费5090元及逾期利息;(以5090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资金准利率计算,自2022年8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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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