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0191民初7765号判决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191民初7765号

山东泓文正泽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聚隆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泓文正泽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91民初7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点:一、原告北京聚隆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泓文正泽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签订的《京泽幼儿园食堂外包合同》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 二、被告山东泓文正泽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聚隆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300000元;三、被告山东泓文正泽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聚隆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自2021年4月15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北京聚隆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6元,由原告北京聚隆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山东泓文正泽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806元。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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