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鲁0191民初4275号原告济南树德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恒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韩建生、内蒙古顺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纵恒贸易有限公司、绿洲恩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的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4275号

内蒙古恒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韩建生、内蒙古顺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纵恒贸易有限公司、绿洲恩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鲁0191民初4275号原告济南树德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恒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韩建生、内蒙古顺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纵恒贸易有限公司、绿洲恩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9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097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9月2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汇票金额和109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31915.1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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