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济南小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崔野:
郑明君、王康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开始诉前调解工作,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将在举证期满后立案审理此案,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本院将不再向你重复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亦不再重复指定答辩期、举证期,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4点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2年4月8日
承办法官:万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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