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191民初178号判决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178号

房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华诉被告房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191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房桂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金华借款本金9500元、利息(以9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房桂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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