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191民初200号湛群林与陈士祥民间借贷纠纷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鲁0191民初200号

陈士祥:

原告湛群林与被告陈士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19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陈士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群林偿还借款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陈士祥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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