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387号
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通行与被告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04月0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30000.00元。支付原告自2021年10月01日起至实际付清所拖欠劳务费用之日止的利息及按照年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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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