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191民初7801号
王勇:
本院受理李高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截止到2021年11月15日为433479.45元;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截止到2021年11月15日为168065.75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3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及答辩期满后的2022年4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予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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