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0191民初5682号判决书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1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191民初5682号

济南一拍即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次元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一拍即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王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91民初5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点:一、原告杭州次元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一拍即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营销服务推广协议》于2021年12月21日解除;二、被告济南一拍即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次元岛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3084600元;三、被告济南一拍即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次元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损失(以30846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95倍,自2020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四、被告济南一拍即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次元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2841.99元;五、被告王磊对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杭州次元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40元,由原告杭州次元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640元,由被告济南一拍即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一拍即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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